第(3/3)页 据《尚书·舜典》载:“帝(舜)曰,夔,命汝典乐,教胃子,……神人以和,夔曰,于予击石拊石,百兽率舞。” 可以确定,在三皇五帝一直到商周时期,石磬都不是统治者晏享的乐器,而是一种用于祭祀场合的礼器。 《诗经·商颂·那》中说到在“衍我烈祖”的祭祀中,既有“奏鼓简简”,又有“嚖嚖管声”,最后在“依依磬声”中才达到“既和且平”。 这说明,磬乐是祭祀、大乡食等大型典仪不可或缺的声音,且有极强的等级意义。 而《商颂》中记载的,就是商人们曾经生活的样子,是商人的民俗民风。 在商代的时候,磬就已经是十分重要的一种礼乐器了。 而到了周代,由于磬在祭祀活动中日渐显出其突出的地位,统治阶级也渐渐地加入这一乐器的研制中,并将这一乐器视为自己身份、地位的象征。 众所周知,周是一个处处都有礼仪规定的王朝,衣食住行无一不讲究礼。 周人也对当时石磬的悬架,有明确的等级区分。 如:国君――四门都悬挂钟磬,名为宫悬。 诸侯――去其南面的钟,名为轩悬。 卿大夫――只挂于东西面,名为判悬。 士――只许悬磬,而没有钟,名为特悬。 悬磬方向不同名称亦有差异,在东方曰笙磬,列西方曰颂磬。 这一切都为“磬”这种乐器,带来了非常厚重的“身份”。 和后世的钢琴、吉他之类的乐器,地位完全是不一样的。 而且,在龙山文化出土石磬的墓葬中,还出土了同时期的用于祭祀占卜的牛肩胛骨。 卜骨是史前宗教祭礼常用之物,以占卜为主的宗教祭祀活动在这一时期应该是客观存在较为盛行的。 而石磬与卜骨埋葬在一起,这也说明了在龙山文化中,随葬的石磬除了具有打击乐器功能外,还有一种祀神供物的礼乐器性质。 巧合的是,三星堆人也将石磬与祭司物品,一起放在了祭祀坑中。 三星堆人的礼乐制度,似乎也能和中原的远古文化,联系到一起! 第(3/3)页